以身試法


注音

拼音

解釋 試,試探、考驗。原指故意從事違反法令的事情,以考驗為政者執行律令的能力與決心,後專指某人無視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。語出《漢書.卷七六.趙尹韓張兩王傳.王尊》。△「知法犯法」

相反詞 奉公守法

語義說明無視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。
使用類別用在「違法不軌」的表述上。
造句
<01>他身為稅務人員,卻又以身試法,屢屢逃漏稅賦。
<02>你明知挪用公款是違法的,為什麼卻偏要以身試法
<03>法網恢恢,疏而不漏,以身試法的人終究逃不過法律的制裁。
<04>法律是公正的,這批以身試法的公務人員,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<05>他藉職務之便貪汙受賄,以身試法,結果東窗事發,備嚐牢獄之苦。
<06>對那些故意以身試法的警務人員,一定要加重懲處,才能整頓風紀。
<07>為求政治清明,凡敢於以身試法的人都應嚴懲,即使是高官都不能寬貸。
<08>他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,但卻仍心存僥倖,以身試法,終於鑄成大錯。
<09>對於那些明知故犯,以身試法的執法人員,應該從重量刑,以維護法律尊嚴。
<10>雖然闖紅燈不是什麼大錯,卻是法令所禁止的,你既要以身試法就得甘心受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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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以身試法」典源

《漢書.卷七六.趙尹韓張兩王傳.王尊》王尊字子贛,涿郡高陽人也。少孤,歸諸父,使牧羊澤中。尊竊學問,能史書。……後上行幸雍,過虢,尊供張如法而辦。以高弟擢為安定太守。到官,出教告屬縣曰:「令長丞尉奉法守城,為民父母,抑彊扶弱,宣恩廣澤,甚勞苦矣。太守1>以今日至府,願諸君卿勉力正身2>以率下。故行3>貪鄙,能變更4>者與為治。明慎5>所職6>,毋7>以身試法。」〔注解〕(1)太守:職官名。漢時為一郡之長,統掌政、軍、刑等事務。(2)正身:修身。(3)故行:舊有的行為。此指過去曾有貪鄙不法的行為。(4)更:改換。此指改過遷善。(5)明慎:審慎明察。(6)職:所職司掌管的事物。(7)毋:不要、莫。表禁止或勸誡之意。

典源說明】:據《漢書.卷七六.趙尹韓張兩王傳.王尊》載,漢代王尊,是位廉潔奉公、處事嚴明、不畏豪強的官吏。在他小時候父母親過世後,就跟著伯、叔父,以幫人牧羊維生。他十分好學,牧羊之餘,熟讀史書,日後也因此而有機會擔任官職。元帝時,他被擢升為安定太守,一上任就發出公告給所屬縣衙,告誡官吏要以身作則,當人民的表率,革除貪婪鄙陋的惡習,明察謹慎的盡守職責,不要無視法律尊嚴,而親身去試探。後來「以身試法」演變為成語,用來形容無視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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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身試法造句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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