罄竹難書


注音

拼音

解釋 罄,音ㄑ|ㄥˋ,用盡。「罄竹難書」指即使把所有竹子做成竹簡拿來書寫,也難以寫盡。形容災亂異象極多,無法一一記載。#語本《呂氏春秋.季夏紀.明理》。後用「罄竹難書」形容罪狀極多。

相似詞 擢髮難數

語義說明形容罪狀極多。貶義。
使用類別用在「罪惡深重」的表述上。
造句
<01>他長期在鄉里間作威作福,罪行罄竹難書
<02>他所犯的罪行罄竹難書,是個十惡不赦的大壞蛋。
<03>他們犯下了罄竹難書的罪行,判十次死刑都不嫌多。
<04>就算是犯行罄竹難書的罪人,如能放下屠刀也可立地成佛。
<05>在編寫這本書的過程中,我發現秦始皇的暴政真是罄竹難書
<06>身為記者多年,我還是第一次遇見這種罪行罄竹難書的犯人。
<07>這惡霸犯下的滔天罪行真是罄竹難書,最後總算受到法律制裁。
<08>即使是罄竹難書的大罪犯,只要他能誠心改過向上,我身為律師,還是願意替他辯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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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罄竹難書」典源

#《呂氏春秋.季夏紀.明理》1>其雲狀有若犬,若馬,若白鵠,若眾車;有其狀若人,蒼衣赤首不動,其名曰天衡;……國有游蛇西東,馬牛乃言,犬彘乃連,有狼入於國,有人自天降,市有舞鴟,國有行飛,馬有生角,雄雞五足,有豕生而彌,雞卵多毈,有社遷處,有豕生狗。國有此物,其主不知驚惶亟革,上帝降禍,凶災必亟。其殘亡死喪,殄絕無類,流散循饑無日矣。此皆亂國之所生也,不能勝數,盡荊2>、越3>之竹,猶不能書。〔注解〕(1)典故或見於戰國齊.孫臏《孫臏兵法.奇正》。(2)荊:荊州,我國古代九州之一。地約當今湖南、湖北二省及四川省東南部、貴州省東北部與廣東省北部西隅連、連山二縣及廣西省全縣等地。(3)越:春秋時越國之地,地約當今江蘇、浙江及山東南部。〔參考資料〕戰國齊.孫臏《孫臏兵法.奇正》戰者,以形相勝者也。形莫不可以勝,而莫知其所以勝之形。形勝之變,與天地相敝而不窮。形勝,以楚越之竹書之而不足。

典源說明】:「罄竹難書」的「罄」,是「用盡」的意思,「竹」指的則是從前用來刻寫文字的「竹簡」。古代在還沒發明紙之前,人們都是把竹子剖成一片片的,然後在上面書寫文字。所以「罄竹難書」整個成語的語義便是:即使把所有竹子做成竹簡拿來書寫,也難以寫盡。此語較早見於戰國時的文獻《呂氏春秋.季夏紀.明理》,文中有一段描述了亂世的各種異象,譬如天上的雲呈現出怪異的形狀、太陽有日蝕的現象、同時有兩個或四個月亮一起出現、馬的頭上長出犄角、有人養出長有五隻腳的雄雞或母豬生下小狗等等,這些奇怪的現象「皆亂國之所生也,不能勝數,盡荊、越之竹,猶不能書」。意思是說這些奇怪的現象,都是由於政治敗壞所帶來的亂亡徵兆,而且這種國家即將敗亡的徵兆,多到用盡荊、越兩地的竹子來寫都寫不完。後來「罄竹難書」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,本來是用來形容亂象之多,後來則轉變而專用於形容罪狀極多。如《漢書.卷六六.公孫劉田王楊蔡陳鄭傳.公孫賀》便有「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辭」之說,《舊唐書.卷五三.李密列傳》亦有「罄南山之竹,書罪未窮」的用法。案:前者是漢臣朱世安被誣諂下獄時,上書揭發丞相公孫賀父子作惡多端所用之語;後者則是隋人李密欲討伐隋煬帝,檄文中用以形容煬帝罪大惡極之語。這兩段文字都是描述罪狀之多,難以記錄。不過與《呂氏春秋》同期的文獻《孫臏兵法》,在〈奇正〉篇中有「形勝,以楚越之竹書之而不足」這樣一段話,指兩軍相爭時,要讓我軍處於必勝條件下的方法有許多種,即使用盡楚、越兩地的竹子都寫不完。則「難書」一語,並非指亂象,也非指罪狀。可知最初「罄竹難書」一語並無負面義,只是後來一般引用此語時,多只用以形容罪狀之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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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罄竹難書造句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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